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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招捉小三: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发布时间:2018-6-5 23:20:0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海淀法院支招: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书,这类文字应写明人存在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的承诺。同时介绍: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如果能提供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而只有QQ聊天记录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采信的。[我来说两句]

  半数以上离婚案牵扯“小三”这是市一中院调研后得出的结论。但是,“小三”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搜集相关,对此,海淀法院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市一中院抽取去年50件离婚案分析发现,其中有9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另有17起案件涉及第三者。这种案件中,者一般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标准的,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对此,海淀法院支招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人存在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很多家庭发生信任危机后,会求助私家侦探搜集。对此,介绍,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

  解释说,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等场所。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法院调研发现,很多离婚案中,女性都会把丈夫暧昧的QQ聊天记录作为提交,但是此类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指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总结道,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有条件时可以对进行公证,增强其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

  在离婚案审理中,即使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视频,以男方有重大,法庭缘何不采信这一?那么什么样的才会被采纳?胡律师介绍了一个比较简单有效的取证方法:女方想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及其他形成链锁定婚外情。[详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