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和开发东白山生态旅游区是市委、市的一项战略决策。这既是构建我市南中北大旅游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北部山区农民致富的民生工程。为积极推进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建设步伐,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导、民资参与、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按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强化管理,注重,合理开发,积极推进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的整体发展。
以规划为纲领,以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为基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力争通过3-5年的开发建设,使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旅游要素进一步成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游客人数进一步增加,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一步提高,努力把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知名的爱情圣山、休闲天堂。
1.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增设地政规划科,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土地、林地、山塘水库等重要资源的规划、利用和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相关镇确定专人配合其工作。
2.建立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东白山生态旅游区执法中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东白山生态旅游管委会办公室双重管理。近期先配备3-5名行政执法人员,以后根据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的发展需要增加人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买卖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茶园、水面)、改变土地用途。东白山生态旅游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耕地、林地、茶园、水面等的出租、流转,属集体所有的,须经相关镇审查同意、再经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然后按程序报批。
2.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是该景区内各种旅游资源的主要管理机构,经该机构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过程中,相关部门见章跟章,优化程序,简化手续。
3.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内经批准调整的建设用地和核心区内主要景点区域的土地,属国有的,经市批准,按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划拨给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其补偿按浙政发〔2008〕32号文件处理;属集体所有的,由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征收。
4.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内的旅游资源、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经批准后,可由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按程序在投资企业作价入股,实行股份分红;或与使用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内旅游资源和基础设施而受益的区内旅游企业,实行收入分成。以上收入主要用于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内生态资源、修复、管理和旅游区整体形象的推介。
1.加大市财政对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的投入,从2011年起五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的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给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安排相应的负债额度,由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便于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金融机构要为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支持。
2.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内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由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为主,市统一办公室、相关镇配合。对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内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国土部门要优先报批、优先供地。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教活动场所除外)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除按上缴中央、省和留市部分外,其余原则上全额返还东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旅游区公共设施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3.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据《东白山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在旅游区范围内投资旅游业项目,在享受《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12号)和《关于持续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09〕52号)等政策的基础上,基于东白山生态旅游区地处偏远,投资建设成本较平原高等实际情况,另行制订优惠政策。
4.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据《东白山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在旅游区范围内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家乐项目的开发建设,申报项目优先立项。
5.积极鼓励东白山生态旅游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实施下山搬迁移民工程。近期优先安排在册人口不足100人的自然村下山搬迁,落实安置地并按给予补助。
6.市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的条件和需求,积极包装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的开发建设。
7.在东白山生态旅游区范围内建造教活动场所所需的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但补偿费、报批规费需由投资方承担。(道观)投入使用后,由投资者按照国家教法规依法开展活动,所筹由其管理,专款用于本场所的、提升和日常开支等。
1.凡在东白山景区内的投资项目审批、办证、办照等手续,由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全程代理。
2.凡在东白山景区内投资的企业,市均给予挂牌。投资者如遇治安问题、欺行霸市、违规执法等情况,可向东白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反映,市相关部门应及时到场,依法处理。
梦见河水上涨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