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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和清真饮食风俗习惯

※发布时间:2014-11-26 22:07:4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问1:什么是清真食品?

  答:清真食品,是指按照伊斯兰教的民族饮食习惯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清真饮食、肉食、糕点及其他副食品。具体来说,清真食品包括两个概念:操作过程中的清真化和原材料的清真化。操作过程的清真化是指清真食品的制作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要求进行操作;原材料的清真化是指所有原材料都不含伊斯兰教所使用的东西。

  问2: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1)《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2)《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3)《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民第36号令发布)。

  问3:清真食品管理对象有哪些?

  答:《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

  问4:我国有哪些民族具有清真饮食风俗习惯?

  答:在我国,全民族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10个,这10个少数民族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分别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撤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民族。目前,这10个民族总人口约2300多万。

  问5:清真食品的特点是什么?

  答:清真食品最突出的特点在于饮食禁忌比较严格,其饮食习俗来源于伊斯兰教。清真食品相对于一般食品具有民族性和教性,这也就是清真食品独特的社会属性。伊斯兰教认为,日常饮食不仅为了养身,而且还要利于养性,因而主张吃“佳美”“”的食物。“佳美”是指清真食品及其食料的品质、营养成分、生产、制作、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都必须是健康、洁净、卫生、无污染、无、食之对人的身心有益无害的食物。“”一是指食物的来源要,具体是指穆斯林食用的食品必须是属于自己所有;二是指必须是《古兰经》中许可的,并且按照伊斯兰教(穆斯林诵真主安拉之名屠宰的可食动物、家禽等)制作的食品。

  问6:什么是清真牌证?

  答:清真牌证,是指由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简称清真牌证。清真信誉标牌分A、B、C三种类型,A型为铜牌,适用规模大的企业或饭店;B型也是铜牌,适用面积较大的饭店;C型是塑料牌,适用面积较小的饭店或清真摊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分为生产企业和商户两大类,主要登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清真牌证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标志,其他标志均不得代替清真牌证。

  问7:常见的清真食品违法行为有哪些?答:(1)未办理清真牌证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或者使用清真标志;(2)使用自制、异地、假冒清真牌证;(3)采购使用非清真原材料和调味料;(4)从事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问8: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生产单位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15%;经销单位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0%;饮食服务单位的少数民族从业人员,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25%;

  (2)企业厂长(经理)应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如有困难,企业领导中至少应有1名少数民族。清真食品技术总监督人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

  (3)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应有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或监督。

  问9:在健全完善机制方面,如何实施有效监督?

  答:我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民族部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领取清真食品信誉标牌后才能依法生产经营。二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民族工作部门和清真食品监督员经常深入到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商户中去,及时发现清真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双节”和重要节会期间,会同食品安全、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清真餐馆、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清真食品摊点及商场、超市清真食品专区、专柜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清真不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食品违法行为,保持清真食品安全常态化。三是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所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索证索票齐全。对假冒“清真”的,对委托、转让、出租、买卖、伪造、仿制清真牌证的违法行为,民族部门依法收缴其清真牌证。

  问10:民族教系统人员少,你们是怎样做到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的?

  答:针对清真食品管理对象点多面广、职能部门人员力量不足的现状,2011年开始,我市成立了由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组成的清真食品监督员队伍。他们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四员”角色(“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积极向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宣传清真食品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主动协助民族工作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违反《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提醒和劝诫,适时向民族工作部门反馈意见和,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

  来源:濮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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