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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人文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5-10 16:05:5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1、以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1、以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依次录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4、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遇外语成绩同分时,则按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报考我院所有专业(除音乐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申请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上海市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011年一、二年级音乐学、学前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生在虹口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崇明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学生均在虹口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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